查看原文
其他

《一起检阅》第39期│永春检察:保护古厝 守护乡愁

永春检察 福建检察 2024-07-16

 弘扬法治精神

凝聚法治共识//

乡愁是一枚小小的邮票,乡愁是一湾浅浅的海峡,而在永春,乡愁是余光中老先生魂牵梦绕几十年的老宅新坂堂,是儿时与玩伴爬过的荔枝树。检察机关如何与职能部门、党委政府同向发力,共同守护“乡愁故里”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敬请关注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一起检阅》第39期《保护古厝 守护乡愁》。



《一起检阅》第39期

《保护古厝 守护乡愁》


 《保护古厝 守护乡愁》 

泉州永春,是一座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的千年古县,这里也是当代著名作家、诗人余光中的祖籍地,被誉为“乡愁故里”。

位于永春县桃城镇洋上村的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余光中旧居新坂堂是一座红砖灰瓦的闽南古厝,始建于清代,已有170余年的历史,是海外同胞精神的“根”,也是闽台文化交流的“家园”。

检察机关在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余光中旧居由于管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同程度的自然破败和人为破坏情况。第一次走进这座古厝,随处可见随意堆放的生活杂物,居住人养殖的鸡鸭散养在庭院四周,严重影响了文物历史风貌;古厝的主体是土石木结构,可燃构件多,耐火等级低,旧居配备的消防器材较陈旧,且没有定期检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旧居的五株荔枝树,与古厝同生,树龄已有百年,余光中曾在《五株荔树》一诗中对其加以描绘,“平台上自东向西一排荔村,庇荫着古厝半亩的故事”。这五株荔树已作为乡愁文化意象,具有保护的意义,却未经公布认定为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影响乡愁文化保护的整体性。检察机关根据摸排出的文物管理保护不到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第一时间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文旅局切实履行好文物保护监管职责,与属地乡镇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新坂堂周边环境整洁并及时消除文物保护安全隐患;建议林业局和乡镇政府切实履行好辖区内古树的保护职责,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宣传,提升村民、社会各界保护古树的意识。

永春县文旅局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康桂清

按照检察建议书提到的问题,像那个堆放杂物,消防器材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在的消防主要是依靠一些临时性的灭火设施,像灭火器。它这边村里面的话,投入了一些经费在山上弄了一个蓄水池,然后把水引下来在旁边做了一个消防的临时性水栓,可以确保消防水源。

永春县林业局桃城片区

林业工作站站长 吕德文

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我们单位就是对这5株荔枝树的保护工作非常重视。第一,征得五株荔枝树业主的同意,就是申报古树名木的保护,第二,清理荔枝树周边五米范围内的杂物,保护其生长环境,第三,我们就是护林员跟村干部日常进行巡护,第四,我们加强古树名木宣传,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


经过整改,余光中旧居内及周边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的状况均得到了改善,家禽养殖和随意堆放杂物的情形已消除,旧居内配备了更加齐全的消防器材。厝后的五棵老荔枝树,目前正在申报古树名木的过程当中。相关单位对余光中旧居和屋后的五棵荔枝古树都加强了日常巡查养护工作。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有效激活了政府对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为进一步提升保护成效,检察机关还与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建议在余光中旧居所在的洋上村围绕“乡愁洋上”这一主题,深入挖掘乡愁文化,为乡村振兴赋能,该项目获得上级有关部门资金支持1100万元。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需要我们持续推进。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侨厝福兴堂,在检察官走访时,也发现了问题。

侨厝福兴堂——一座悬山式土木砖石结构的闽南古大厝,位于永春县岵山镇塘溪村,又名李家大院,始建于1943年,落成于1947年,是近代爱国商人李武庸、李武宗兄弟所建,建筑风格中西结合,是闽南地区传统建筑技艺的典型代表。2019年,福兴堂被列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经70多年风雨,福兴堂仍保存得相当完好。惟妙惟肖的石雕,繁复华丽的木雕,这些做工精细的建筑构件均为手工雕刻,被誉为闽南传统建筑技艺的绝唱。然而,在检察官的走访中,发现福兴堂的室内外接拉电线,用电线路没有使用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切实履行好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整改,聘请了专家,按照国家文物消防工程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线路进行改造,整个消防工程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对福兴堂的保护将会更全面更到位。

永春县侨联副主席 陈志宏

永春是著名侨乡,形成了永春独有的乡愁文化。永春县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检察+侨联”协作模式,建立畅通有序、互动高效的涉侨检察工作格局,切实解决侨胞、归侨侨眷权益实际问题,展现司法的温度,意义深远。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郭志煌

永春县检察院立足重点侨乡特色,围绕打响侨乡品牌的部署要求,唤醒侨乡记忆,传承历史文脉,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在一砖一瓦的保护中守住乡愁,让乡愁有印记可行,有故事可讲,有文物可观,让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大局同频共振,值得点赞。


近年来,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辖区内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发现案件线索21条,开展调查核实30余次,督促相关部门对18处文物保护单位加强监管力度,办理了守护乡愁等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件,并开展了两轮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在检察监督的助力下,余光中旧居、福兴堂等一批省级、国家级文保单位得到了更好保护。


永春县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翔毅

第一,就是要精准履职,要履行好法律赋予我们的法律监督职责;第二,就是要加强协作,因为守护乡愁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共同营造我们守护乡愁的良好社会氛围;第三方面,就是要提升我们的专业素养,需要我们的办案检察官要有历史文化、生态环保等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这个对我们办案检察官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够达到最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涉台涉侨文物饱含着悠悠乡愁,联结着台胞、侨胞的浓浓乡情。检察机关用法治守护同胞们的乡愁记忆,维系好他们与故土家乡的精神纽带,以实际行动保护涉台涉侨文物,守护中华文化根脉,彰显检察责任担当。


来源: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